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办事指南 > 服务清单
| 序号 | 办理事项 | 申请材料/条件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地点 | 责任 部门 | 办理 时限 | 相关依据 | ||
| 1 | 交易前期 | 交易主体入库 | 1.授权委托书 2.诚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 |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 1.网上办理: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线上自助办理。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 | 运行保障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 | |
| 2 | 项目登记 |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招标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材料原件,提交审核。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 | ||
| 3 | 交易中期 | 预约场地 | 无需材料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先与中心场地管理人员确认可用场地,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选择开标场地及时间,提交审核。 | 业务 受理科 | 一次 办理、即办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3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 | |
| 4 | 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录入招标公告相关信息,上传公告附件并签章,提交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 5 | 发布 变更公告 | 招标人盖章的变更公告 | 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录入变更公告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公告附件并签章,提交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 6 | 交易后期 | 发布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确认中标文件 2.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 招标人、代理机构 | 由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审核发布。 | 交易 组织科 | 一次 办理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 | |
| 7 | 清退 保证金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类未中标企业 | 系统自动退还 | 财务科 |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即时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 ||
| 8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工程类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企业 | 系统自动退还 |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即时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 ||||
| 9 | 中标通知书、合同 | 工程类中标企业 | 系统自动退还 | 中标人通过系统签订合同或将签订合同上传至系统,招标人审核盖章后即时退还 | |||||
| 10 | 交易后期 | 清退 保证金 |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保证金打款回执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 自然资源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未竞得人 | 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自然资源局在“一张网”上操作“退款”——交易中心审核退款信息——银行受理——原路退回。 | 财务科 | 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
| 11 |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返还竞买保证金的函文件原件、保证金打款回执单复印件或扫描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局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原件。 | 自然资源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竞得人 | 项目中标公示期 满后,自然资源局在“一张网”上操作“转结”——竞得人到税务局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交易中心审核退款信息将保证金划转到银行实体总户——竞得人去银行划转保证金到税务局国家金库账户。 | 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