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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7

为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方面承担着全盟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推进工作,一方面对应盟行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就涉及中心的有关内容开展自查。

4月16日,中心印发了《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兴公资发〔2024〕15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平台开展交易的业务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整治涉及中心具体工作的开评标现场见证、专家抽取平台的使用以及代理盟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别歧视性条款等内容。《方案》印发后,各责任科室立即行动,开展自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两轮台账调度,自查项目812个,其中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盟本级)78个;工程建设项目94个,发现IP雷同等问题线索17个,均已正式函报行政监督部门;专家抽取系统使用记录656项,发现异常记录18处,主要集中在代理机构对业务不熟悉、对抽取系统使用不熟练,导致专家抽取不成功、专业提交错误等情况,均已立行立改。

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梳理分析,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