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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转历史遗留项目文件费(标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要求,我中心即日起,协调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维方(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历史遗留项目文件费(标书费)划转工作,历史遗留项目文件费(标书费)由电子交易系统(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运维)存入第三方账户(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并划转给相关代理机构。中心督促相关公司经过多轮划转后,发现仍存在部分费用未划转情况,中心特此再次启动协助划转历史遗留费用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文件费(标书费)划转的时间范围

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的项目文件费(标书费)。

二、代理机构办理文件费(标书费)划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款账户必须为对应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办理划转时须出具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名称、开标时间、标书费金额(单价)、投标单位和评标报告等。
  (三)代理机构有合并、分立或名称发生变更的,办理划转时需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材料一并提交。

(四)代理机构注销的,办理划转时需提交企业注销证明及注销前全体股东签字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划转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划转办理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室。

划转咨询电话:0482-8370220

我中心协调相关公司对所有提交的材料统一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逐一进行划转,请未划转费用的各代理机构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在本次划转工作结束后停止办理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划转业务的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对剩余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书

附件2: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