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承办政府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国有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事项,发布进场交易活动信息;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盟行政公署直属事业单位,独立机构2个,包括本级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下属三级单位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8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822.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779.86万元相比,增加42.64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调标,二是人员保险单位部分转入单位自行支付。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5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2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33万元;支出总计854.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5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72.62万元,增长135.08%;支出总计增加460.73万元,增长132.5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一个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二是收费取消,新增“收费取消补助运转经费”专项。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4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万元,占43.6%;项目支出455.48万元,占56.4%。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4.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33万元;支出总计854.8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5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74.94万元,增长125.02%;支出474.94万元,增长125.02%。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一个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二是收费取消,新增“收费取消补助运转经费”专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79万元,占43.6%;项目支出455.48万元,占56.4%。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93万元、津贴补贴46.51万元、奖金2.98万元、伙食补助费0.32万元、绩效工资38.7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7.56万元、职业年金12.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9万元、住房公积金22.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74万元、退休费3.25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医疗费补助1.13万元、奖励金0.15万元,较上年增加2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单位部分转入单位自行支付;公用经费6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万元、印刷费0.98万元、取暖费34.6万元、差旅费6.05万元、劳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福利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1万元,较上年减少16.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6名在编人员调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用于汽车修理费、燃油费、洗车费等,车均运维费5.17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台编外公务用车,因收费户取消,纳入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编外公务车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收入822.5万元,支出822.5万。年度内收支预算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目标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目标2: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目标3:按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缴纳政策性社会保障资金
2019年,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中心交易,依法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一个专项,名称为:收费取消补助运转经费。我单位交易服务费取消后,为了保证2019年正常运转,申请专项支付基本支出,项目按时完成,基本维持了单位正常运转。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有一个专项,名称为:专家劳务费。为了规范各类招投标项目交易行为,因此设立本机构,主要负责盟本级政府采购类业务。设立专家劳务费是为了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评审专家的劳务费,项目按时完成,促使单位相关业务运行顺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2万元,比2018年增加6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涉及招投标业务,新增电子平台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办理日常公务时所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0482-831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