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欢迎访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锡林郭勒盟全面探索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2025-08-07

2025年7月25日,经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常务会审议通过,《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该《办法》自2025年7月31日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标志着锡林郭勒盟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施行“评定分离”改革。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人权责不统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一突出问题,锡林郭勒盟抓住“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关键环节,改革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及规则,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该《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该《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通过施行“评定分离”,厘清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地位,依法落实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招标自主权,推动招标投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结果负责”转变。

锡林郭勒盟此次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一方面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建设工程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包括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农牧、林草、能源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行业领域、全行政区域全覆盖;另一方面,结合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按单项合同估算价划线施行,对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同时,又给予旗县属地一定的划线实施自主权。这既保障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也避免了盲目推行“一刀切”政策,牢牢把握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全区探索出一条有力有效成功的改革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