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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4-08-23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一)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采购人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限定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只能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排除了供应商以非招投标方式获得的业绩,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

二、调查情况

采购人在某项目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企业业绩(8.0分)”规定:“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8分。(类似业绩指装修工程项目,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不齐全将不予积分)”。

三、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四、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财政部门向问题单位下达政府采购监督提示函,要求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科学性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提出预防措施,并于5 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