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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全面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各盟市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电子卖场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财购检[2024]29号)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近期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审计发现和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的商品开展全面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到2024年9月1日,已入驻全区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及其上架的所有商品,包括电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各主题馆供应商、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

二、检查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入驻信息

供应商入驻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检查供应商公司名称与入驻或入围结果公布的信息是否一致。

2.供应商资质信息

供应商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供应商入驻或入围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检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4.交易资格查询

供应商交易情况。检查供应商是否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零。

(二)电子卖场商品信息

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信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品目的规范性

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品目是否符合电子卖场设置的商品品目分类。

2.商品品牌的规范性

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品牌是否和商品名称、参数、详情页中填写的品牌保持一致。

3.商品型号的规范性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型号是否和商品名称、参数、详情页中填写的型号保持一致;

(2)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检查商品型号是否与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型号一致。

4.商品名称的规范性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名称是否符合:中文品牌名/英文品牌名+型号+末级品目+规格+主要参数等关键信息(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要素);

(2)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名称中的品牌、型号、规格、品名等信息,是否与出厂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3)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名称中是否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词汇、堆砌关键词、夸大性修饰词、绝对化用语、无关文字、符号等,如最美、最便宜、折扣、包邮、政府专供、特供等。

5.商品参数的规范性

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参数是否和商品名称、详情页中填写的信息一致,是否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

6.商品图片的规范性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主图是否至少有1张主图(商品正面图片);

(2)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主图是否清晰明确地展示商品相关属性;

(3)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图片是否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水印,是否为拼接图片;

(4)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图片是否为盗用他人图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图片。

7.商品详情的规范性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详情是否为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文字描述内容是否与主图、商品参数等信息保持一致;

(2)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详情图片是否为清晰的真实实物图片,是否有大面积黑投影或大区域反射环境物(如摄影者形象/影像等),是否含有与电子卖场无关的水印;

(3)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名称、图片、详情等是否带有联系方式及其他敏感信息;

(4)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详情页面是否出现其他购物平台网址、外网链接或提示,是否出现供应商实体店等相关信息;

(5)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详情描述中是否出现虚假、夸大和与商品不一致的表述;

(6)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详情描述中的图片、LOGO或商标等信息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是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

8.商品价格信息管理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价格是否高于参考价;

(2)检查电商上架的商品价格是否高于自营电子在售商品价格,是否高于市场价;

(3)检查网上竞价商品是否高于其厂商官方网站公布的价格,是否高于国内主流、大型网购商城的含税平均价。

9.商品上架的规范性

(1)检查供应商上架的商品是否有重复上架的情形。如通过修改型号、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

(2)检查供应商上架的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零,是否及时下架。

三、工作安排

(一)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

各盟市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本地区入驻供应商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汇总各地区供应商自查整改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和违规商品进行违规处理工作。

(二)电子卖场供应商

电子卖场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电子卖场相关管理交易制度等要求,对不符合电子卖场入驻要求和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的内容进行整改。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采取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盟市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电子卖场各地区供应商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

(二)集中检查阶段

1.各盟市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应对本地区供应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汇总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0月12日前完成。

2.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人员对各供应商入驻基本信息及上架的商品信息进行巡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核实。并将巡检、供应商自查整改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阶段

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分别作出扣减诚信分、下架相应商品、给予供应商暂停电子卖场交易等相应的处罚,并按照公共信用管理和诚信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