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按时签订合同、按时进行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强化我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标后环节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成果,落实合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文件和竞得者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及时完成合同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自项目合同签
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甲乙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后,将合同「"原件扫描生成清晰图片文件后制作成 PDF 格式发送至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邮箱进行备案。
三、做好合同信息公开。我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项目合同备案后0.5个工作日内在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合同公示,广泛接收社会监督,促进我盟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跟踪督促落实。2023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定期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30天尚未签订项目合同以及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报送盟行署。
邮箱地址:xmggzyjypg@163.com
咨询电话:0479-8109384 交易评估科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