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五)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旗财政局在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发现某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新增地方债券,采购物品均为货物,该采购项目金额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该采购单位将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拆分,拆分后以竞争性磋商、场外竞争性磋商和其他方式进行,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问题。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 400 万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