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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诚信工程建设,落实“助企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258号)要求,在2025年6月1日以来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凡在锡林郭勒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活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竞买人),其注册地已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招标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活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竞买人),其注册地已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的,可通过注册地“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规范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使用
(一)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
(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查询截图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
(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承诺书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
(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就“无违法违规记录”作出承诺或说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替代。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个别省市尚未推行专项信用报告的实际,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影响正常招标投标及评标评审活动。
(三)投标企业应对所提供的专项信用报告或公共专项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真实性负责,尚未推行的地区,要认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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