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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休息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6

 

第一条  专家休息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交易管理科负责,办公室配合做好室内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专家休息室的安全、卫生、实用。

第二条  专家休息室不使用时,原则上要全日封闭,无关人员不得使用。专家休息室钥匙由交易管理科统一管理,可以为物业公司保洁人员配备,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持有专家休息室钥匙。

第三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定期对专家休息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损坏的设备,及时提出维修或养护意见,提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进行维修和养护。涉及大额维修资金的,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

第四条  确需使用专家休息室时,由交易项目负责机构根据评标项目工作量和评审专家数量,预测使用时间和房间数,向交易管理科提交使用申请。盟本级受理的项目,由盟中心相关科室提出申请;中介代理机构负责的交易项目,由中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旗县借用盟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由借用旗县提出申请。

第五条  交易管理科接到使用申请后,要会同办公室指派专人对专家休息室的环境、卫生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按时提供使用。

第六条  中心食堂承包方负责提供专家休息室内的被褥(常用被褥和一次性被褥各一套)、拖鞋、牙具、毛巾、茶杯等一次性用品,按照物价局规定物价标准向使用方有偿提供。使用方应按照需求领取相关用品,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取费由食堂承包方支配,用于常用被褥、床单的洗涤、更换、一次性用品采购等支出,中心各科室一律不得经手此费用。

第八条  交易项目评审结束后,使用方应及时通知交易管理科,由交易管理科派人进行检查验收,并通知物业保洁人员对房间进行清扫。对使用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及时通知使用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