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使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参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锡林郭勒盟“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锡林郭勒盟行署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中心各科室在管理各项事务中必须依法行政,认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各项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
中心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令行禁止、讲究效率、开拓进取;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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