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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6

   
    中心各类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党组织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办公室安排专人专柜负责统一保管,用印必须编号登记。印章管理人必须审批应用程序用印行政印章必须经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或在签署的文件上盖章;党组织印章必须经党组书记在文件或相关用印材料上签字后盖章;财务专用章和领导专用章由财务人员管理,经分管主任授权后按规定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盖章。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用印,有权拒绝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印章按上述规定请示中心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印章只能在中心使用,不得在中心之外使用;确需在中心之外使用的,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派专人监督使用对于私自使用印章或借出印章后使用的,要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中心原则上不出具空白用印件,确需空白加印件时,必须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编号登记,经手人签名领用空白用印件份数,未使用的空白件,事后要如数交回。否则,由经手人负全
    四、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相关部门调,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印章保管人如有出差、公休、探亲、病假、调动等离开岗位情况,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