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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6

 

一、中心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使用,仅用于机要通讯、下乡调研、接送评审专家等,公务车辆一律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安排,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车辆。

二、没有任务的车辆都要停放在地下停车场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更不准在外过夜特别是节假日,办公室要采取有关措施对车辆进行日常监控,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而擅自动车或在外停车的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司机要按规定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维修。需保养和维修的,要及时提出维修计划,填写《维修车辆审批单》,到中心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经过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指定地点维修的,需提前和办公室主任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驾驶员不得自行到非定点厂家修理车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不予报销。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各部件,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车。

、严禁酒后驾车,外出用车人员要制止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要各自承担交警部门裁定的事故损失和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驾驶员违章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未经批准擅自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在工作期间,若发现驾驶员有饮酒驾驶车辆的现象,单位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经研究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