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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6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党组的决策行为,逐步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中心党组研究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根据中心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制定全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及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2. 研究中心机构的设置、变更和合并以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 3. 涉及交易各方主体利益,社会反映较多,矛盾冲突较大的事项;4. 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研究机关人事调动、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等重要事项; 5. 研究目标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 6. 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 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 中心机关人员的调入和调出;4. 盟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5. 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中心重要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改造等; 2. 重要大型活动、宣传等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认真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严格按照盟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凡10000元以上专项经费必须经中心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 加强日常经费管理,实行行政“一把手”审批制度。

二、实施程序

(一)属“三重一大”事项,由中心有关科室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提出具体意见,报经中心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经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后交中心有关科室具体执行。

(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中心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并须有充分的讨论时间。研究重要干部的任免,坚持采用票决制的方式决定。非党组成员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并就议题发表意见。

(三)涉及交易各方主体利益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中心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

(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会后形成纪要存档。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中心办公室不得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财务人员不得付款报账。

(四)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

(五)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