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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全区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电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七)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政府签订合同信息的归集。依托自治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对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信息进行全面归集共享、动态跟踪和分析处置,归集范围为所有已履行完成以及未履行完成的合同。重点归集领域包括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政府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以及电力、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等。各地各部门应当向自治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报送合同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归集遵循归口管理原则,由合同签订双方中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电力、煤炭、天然气领域)负责合同履约信息的及时报送和更新工作。”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落实合同签订、履约管理责任,在招标公告等文件中,明确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招标人应遵循归口管理原则,及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交易合同签订、履约信息。

二、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等文件要求,在线签订或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将交易合同在线签订或备案情况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中标人做出相应惩戒。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