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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未按要求整改供应商违规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于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商品进行整改下架的通知》,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下架处理。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对违规供应商扣分并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人:刘悦               联系电话:0471-5332680

附件:《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4 月 11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