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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联互通CA数字厂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助更多的CA数字证书厂商便捷进入我区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CA厂商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5.CA厂商应当具备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全区CA互认系统对接的技术能力。

6.CA厂商应具备在线自助受理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证书申请/签发、证书更新、证书撤销、密钥恢复和证书吊销列表(CRL)签发等服务内容。

二、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

3.《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4.《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5.《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或《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6.服务承诺(应当包含产品简介、服务承诺、办理流程(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办理联系方式、“USBkey介质证书+电子签章产品”组合价格(含首次申请费用及次年延续费用))等。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互认后,服务承诺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开公示。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材料递交地点、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每日上午9:00至1130(节假日除外),将报名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816房间;电子资料(盖章文件扫描)发送至nmgggzyxxc@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贺海兵

联系电话:0471-5332633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四、相关要求

1.当对接的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长时间无法完成对接工作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断其对接;

2.服务机构提供的介质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须满足跨区域互认;

3.服务机构应当有服务和保障本地的运营团队,提供业务受理、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在线服务等本地化运营体系,具备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线上与线下新办、续办业务的能力;

4.跨盟市互认地区范围内禁止相同服务二次收费,应当实现“一地办理,全区互认”;

5.服务机构须向用户提供免费培训,不准向用户进行虚假宣传,不准通过CA互认平台向用户推荐、销售本公司其他产品,不准攻击、诋毁其他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服务机构的产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竞争

6.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完成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入管理工作,服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兼容互联、移动化应用的整体工作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