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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未按要求整改供应商违规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巡检情况整改通知》,截至7月15日,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对违规供应商扣分并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人:陈亦雯               联系电话:0471-5617263

附件1:《未按要求整改商品清单》

附件2:《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