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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内财购函〔2024〕487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各级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部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控标、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和限制性门槛、发布采购需求不规范、高价采购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高价采购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时,存在人为控价、先使用后履行采购程序、不落实采购政策要求等情形,造成高价采购的结果;部分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超资产配置标准采购、超实际办公需要采购、未对商品价格作市场调研和价格比对、直接选取电子卖场同款商品价格较高商品。如,某单位采购一款LED显示屏,参考价7542.86元,实际交易价格为29110元,商品价格高出参考价285%。

(二)采购需求不规范

采购人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时,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和型号或采购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等;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符合条件的不足三个及以上品牌;采购技术参数需求、商务需求表述不一致等。

(三)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人在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时,未对采购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主要表现为: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证书资质,对企业规模提出不合理要求,直接或变相限制排斥中小企业;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没有规定“增值服务”,但在评审因素中设置此项内容;以不合理、不必要的业绩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四)未按照规定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询价采购成交结果确认环节,未按照询价采购公告提出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进行结果确认。如:供应商在报价环节并未上传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料或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并非完全响应,却被选定为中标供应商;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理由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甚至仅上传系统操作截图,无文字说明。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时,未按照实际采购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相关要求

以上问题,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引发较多的交易纠纷,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的使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内控制度

采购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明确电子卖场采购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采购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具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切实规范采购人员采购行为。

(三)科学合理评估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中要严格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充分进行市场评估与调研,摸清采购需求、商品参考价等,合理设置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避免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或与采购无关的条款。

(四)合理选用采购交易方式

采购人要充分了解电子卖场直接订购、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采购交易方式,熟练掌握不同方式的适用范围和规范要求,结合采购实际及本单位内控制度规定合理选用交易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依规做好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人在竞价或询价结束后,应根据采购公告发布的技术及商务等要求,严格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材料,做好评审和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明确说明不符合的事项,并提供合法合规的理由依据,同时要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咨询疑问。

(六)规范履约采购合同

采购人要严格执行电子卖场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采购程序和规则,参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不得无故取消采购项目或订单,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各预算单位对以上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 》以及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等要求,依法依规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财政监管部门将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对于违规的采购人作出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