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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成本,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成了全区统一的电子保函系统,并部署在自治区政务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已与22家金融机构(银行5家、保险公司11家,担保公司6家)完成了对接,满足各投标人投标担保需求。2024年10月上线以来,电子保函系统平稳运行,已在全区大量使用。

电子保函具有全流程电子化、减少资金占用、节约时间成本等特点,方便查验、全程留痕,全程线上操作,简单便捷。请各投标人参与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使用电子保函。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