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成效明显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开展以来,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研究推进,扎实组织实施,特别是四个督导检查组推进了无死角、全覆盖的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走深走实。
一、工程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组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务实举措,狠抓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督查的盟市、厅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形成督查合力。工程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问题清零”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定位,积极组织督查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切实掌握检查方式方法、工作程序步骤,提高督查工作能力水平,为扎实开展督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严格落实周调度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形成督查工作合力。截至目前,报送督查组周工作进展25次。
二是强化方案先行,提升督查质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机制,实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分工,最大限度发挥督查人员专业优势,确保高质量完成督查任务。专项整治期间,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自查抽查核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导自查抽查核查阶段“回头看”工作方案》《集中整治整改阶段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
三是强化精准督导,有效传导压力。坚持督帮结合、同题共答,建立“督查组-盟市、厅局”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实施“线下实地督导+线上电话督导+书面提醒督导”,三管齐下、精准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盟市、厅局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通过听取报告、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3轮实地督查,现场反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指导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7月起,采取一对一、点对点式专人督导,每周逐个盟市、厅局至少通过电话方式督导两次,及时跟进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提炼分享专项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下大力气推动解决盟市、厅局发现问题工程数量较少、工作进展不均衡等问题,截至目前共督导30余次。结合督查情况,向督查的盟市、厅局发出工作提醒函3份,指出短板不足,提出工作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政府采购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推进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督导检查组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工作定位,积极主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统筹,有序推进督导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行动方案》、《督导协调方案》及《六类市场主体治理的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督导组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盟市、厅局部门实地督导。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督帮结合的模式,指导盟市、厅局单位,及时跟进整治整改工作进度,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周梳理盟市、厅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时反馈盟市、厅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有效推进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紧紧围绕四类23项问题和六类市场主体暴露的突出问题,政府采购督导组多次去往盟市、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平均每月实地督导一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质询、下沉旗县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重点督导实施方案制定落实、建立投诉转报机制、全面自查、按比例抽查与核查、问题整治整改和移交移送公安、纪检机关等情况。深入通辽科尔沁区、奈曼旗、赤峰喀喇沁旗、宁城县等旗县基层,直观了解各盟市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导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现场提出指导意见,会后及时督促帮助厅局盟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总结、转化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压实盟市、厅局部门整治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问题整改,推动被督导盟市、部门1760个问题项目基本完成整改,曝光30起典型案例。督导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提炼各盟市、部门经验教训,梳理共性问题。一方面,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凝炼出了各工程类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梳理程度不深、链条偏短,管理多头,职责不清,各行业监管部门缺乏技术性手段;国企招投标采购行业监管部门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业务无法实现监管闭环等5方面的共性问题。另一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务实管理的常态化机制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三、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的部署要求,紧扣督导内容,统筹协调调度,督促并指导盟市、厅局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成效。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的3个盟市、5个厅局共自查9651个项目,抽查4058个项目,自查抽查共发现1105个问题,涉及四大类问题的178个,涉及六类市场主体问题的897个,1105个问题中110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移交问题线索6条,曝光典型案例17个,立案12件,制定、修订或废除相关文件160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部署督导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督导检查组高度重视、迅速响应、认真部署,组织召开工作对接会,梳理工作要点及存在的难点、疑点,起草形成《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方案》,为有力推动后续督导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在原有督导成员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为督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整治全覆盖。积极解决盟市专项整治过程存在的项目归属问题,印发了《关于补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自然资源交易领域涉及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341号),将“农村土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两个项目补充到自然资源交易领域整治范围,并同步开展督导。
三是强化日常调度,推进任务落实。持续深化周调度汇总报告制度,加强线上指导调度。截至目前,发送工作提示函、工作通报等文件10份,周工作进展报送20余次,电话调度指导60余回。此外接收到督导协调组转发的4个举报材料,已多次对接相关部门,督促投诉举报处理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深入实地督导,促进整治走深走实。制定《自然资源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关于开展实地督导的工作安排》,明确督导具体时间、内容、人员分工等,为实地督导提供支撑。于6月下旬开展自查抽查核查实地督导工作、8月上旬开展“回头看”实地督导工作、9月下旬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实地督导工作,并对各次督导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专项整治督导全面深入开展。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工作推进情况
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督导检查组压茬推进各项督导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所负责的3个盟市、5个厅局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督导任务,推动被督导盟市、厅局1165个问题和全区国有产权交易领域226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指导全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修订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359项,督导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制定“两个方案”,高位谋划各项任务。深入落实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第一时间研究建立组内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任务。根据《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阶段督导检查的重点任务、检查方式、具体措施,形成《督导组工作方案》。同时,充分对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易出现的“应进未进”“应评未评”等问题,梳理细化出14类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二是运用“三方比对”,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回溯查找内蒙古产权交易平台登记的交易数据,按盟市、监管企业交易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对应发送各盟市、区属企业进行复查比对,不断校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项目数据,确保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同时,商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提供自治区及各盟市企业国有股东持股变更登记情况,通过与产权交易项目数据和企业上报自查数据进行三方对比,有效查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突出问题。
三是抓实“三轮督导”,深入实地查摆问题。充分运用周调度工作机制,精准掌握所负责盟市、厅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分别于2024年5月、7月和9月,在各任务阶段“转段攻坚”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三轮实地督导,深入所包联盟市和厅局,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访谈、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有效发挥督导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督”有力、“导”有方、“服务”有效。
四是实现“问题清零”,全面巩固整治成效。压实盟市、厅局整改整治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问题清零销号,共整改完成1165个问题项目,曝光22起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力有效震慑。聚焦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风险环节,联合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了《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荐并发布了全国首个《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管规范和阳光采购流程。专项整治期间,先后举办2期全区国有企业采购合规管理专题培训会,累计培训300余人。推动国资国企实施阳光采购的经验做法在《内蒙古新闻联播》播出,树立了正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