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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各交易主体、各旗县交易中心、中心各科:

为规范各类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代理活动,特制定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现场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接进入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交易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熟悉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具备与其代理业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队伍,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等相应能力,熟悉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且能熟练操作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权限内开展代理服务活动,严格执行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程序和制度。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超过两人,并佩戴身份标识标牌着工装上岗保持仪容整洁,举止文明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开标会议,确保开标流程规范合规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期间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期间需要放入评标区的纸杯、饮用水等物品全部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交给物业服务人员放置。不得往评标区放置如招标文件等任何纸质文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督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后,方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放置。

(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进入监控室。确因业务必须进入监控室的,须经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方监督人员同意后,在操作完相关业务时及时离开监控室,进出时间、事由、人员必须在见证记录单上签名和备注。

(四)严禁代理机构组织、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严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内楼外(市林草局大楼)单独或伙同投标人、招标人,拦截、收买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即时建议招标人更换代理机构,并取消中介代理机构两年入场资格,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招标人、主管部门以及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严格控制评标时间。为预防评标专家由于连续评标,造成身体过于疲劳引发突发疾病风险,招标人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对评标时间严格把控,原则上不晚于晚上10点,如因疲劳评标造成评审专家突发疾病,一切后果由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登记、场所预约、CA数字证书等手续,按要求组织开展开评标活动,回答解决专家提出的涉及招标文件的答疑事宜

)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向评标(审)专家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项目开评标阶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支付食宿等相关费用

(三)开标结束后,及时关闭开标室电脑、投影仪等设施设备,关闭开标室照明用灯、门窗等,所有人员退出后,清理卫生,并将开标室内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四)评标结束后,及时发布评标结果,并在评标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协助相关交易主体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要及时在开标后三日内拷贝项目招投标监控音视频数据资料,与招标人同时妥善保管。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拷贝存储招投标音视频资料而造成档案不完整、存档不及时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考评扣分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反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协助配合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质疑、异议和投诉事项

)遵守保密规定和交易平台管理制度等

)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进行计分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等。代理机构每个计分周期赋分100分,记分项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记分分值分别为50、40、30、20、10、52、1分。记分周期12个月,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满一个分周期内没有代理业务的不参与考评(详见附件)

年终汇总考评得分为95分(含)以上且承接项目达5项以上的,考评结果为优秀;年终汇总考评得分为95分以下80分(含)的,考评结果为合格;年终汇总考评得分为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年终汇总考评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代理机构,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给予通报表扬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对其进行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场所预约直至限制入场交易,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年度考评结果于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代理机构对考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查实,属于扣分不当的,交易中心将予以纠正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扣分加分时,以事实为依据,按标准执行,不得以权谋私,否则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 制度2023年5月4日起执行

第十 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