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采云”平台实施
《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年版)》的使用说明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和我市财政部门要求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政采云”平台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执行操作方法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操作说明针对乌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实施项目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和电子卖场采购(包括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超市)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办理。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理的《政府采购批准书》中委托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适用“项目采购”。采购人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发起项目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实行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内网上评标以及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三、电子卖场采购办理。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的,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80万至400万元之间的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应当登录“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自主选择“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两种方式,采购人自行将采购需求信息发布至“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并自动推送至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信息进行网上报价,并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系统自动将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列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完成后采购人打印项目信息并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473-2999760。
四、电子卖场小额采购。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累计在80万以下的小额采购,采购人可优先登录“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中网上超市直接选购。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批准书。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和供货,并提供发票。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卖场商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也可以线下自主采购。
五、电子卖场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电子卖场所有供应商和商品实行诚信承诺入驻,供应商网上注册和承诺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验。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入驻联系电话:0473-2999710。
六、电子卖场采购是公开竞争性采购模式,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采购人或供应商都不得任意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将撤销理由提交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乌海市财政局备案。
七、发改部门立项的新建工程项目,按照立项批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入“项目采购”栏目中进行招标。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采取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代理采购。
附件:1、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采购电子交易使用手册
2、采购人在线询价交易操作指南
3、采购人反向竞价操作指南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0日